为切实规范衡阳市幼儿园、小学和培训机构招生和办学行为,今天,衡阳市教育局发布《关于切实加强幼儿园、小学和培训机构招生和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要求,小学不得招收学龄前儿童,幼儿园不得开展“小学化”教育教学工作;幼儿园、小学和培训机构不得开设学前班或变相开设幼小衔接班,暑期不得以“幼小衔接”名义开设学前班。2023年秋季学期起,衡阳市各级各类小学全面实施零起点教学,将开学第一个月设置为入学适应月,减缓教学坡度。2023年秋季学期起,被整改的各民办小学全面停办学前班;各县市区对整改的各民办学校进行“回头看”,对各民办小学的学龄前儿童进行妥善处理,分流回幼儿园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小学、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督察。各中小学、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,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,尊重儿童成长规律,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。
责编:刘丹 编辑:邱梦
来源:湖南教育融媒